根据上海市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七条,上海市居民生育第二个孩子,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。具体的罚款金额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、人口发展状况,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并定期调整。
根据现行政策,上海市居民生育第二个孩子罚款金额相对较高。具体情况如下:
1. 普通城镇户籍居民:按家庭收入的5倍以上不超过10倍的比例缴纳社会抚养费。例如,如果家庭年收入为10万元,则罚款金额在50至100万元之间。
2. 农村户籍居民:按家庭收入的4倍以上不超过6倍的比例缴纳社会抚养费。例如,如果家庭年收入为10万元,则罚款金额在40至60万元之间。
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居民,如果不缴纳罚款,将受到行政处罚,可能会被限制在城市内购买房产、限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等。同时,有关部门还会进行动态调整,根据人口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情况,将罚款金额进行调整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数据仅供参考,具体罚款金额应以政府最新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。同时,为了避免罚款和限制,建议居民在生育之前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,了解清楚当地最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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